企業有兩個經營場所需要辦理兩個排污許可證嗎?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每年需要做哪些工作?
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載明內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開展自行監測、按期上報執行報告、做好臺賬記錄、信息公開等。
哪些情況需要變更排污許可證?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涉及排污許可證變更的為2種情況:
(1)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2)排污單位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
排污許可證臨近到期怎么辦?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與《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該執行哪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法律效力高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與《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規定不一致時,應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執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未明確作出規定的,應按《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執行。